湖北日報訊 記者 楊麟 通訊員 彭文潔 劉建國
  據省老齡委統計,按照60歲及以上人口比重超過10%或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超過7%的國際標準,我省早於1998年進入了老齡化社會。目前,全省60歲及以上人口已超889萬,占總人口的15.4%。
  昨日,記者採訪參與起草《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的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解讀養老新政亮點。
  傳統居家養老是基礎
  養老不離家是傳統。省民政廳解釋:《意見》明確居家養老是基礎。要求各地要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委托等多種措施,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醫等定製服務;大力發展家政服務,為居家老年人提供規範化、個性化服務。
  支持社區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點,鼓勵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或運營老年供餐、社區日間照料、老年活動中心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項目。
  《意見》提出全面建立重點針對分散居住“三無”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高齡老人等經濟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採取向社會購買服務等方式,每人每天提供不少於1小時的服務。
  民辦養老機構扛大旗
  公辦養老院難進,民辦養老院少,農村養老機構尤為匱乏,這是我省目前機構養老面臨的困境。
  省民政廳解釋:《意見》明確提出,公辦養老機構要承擔保障性養老的職責,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意見》還提出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支持個人舉辦家庭托老所、社區養老院(護理院)等小型養老機構。公辦養老機構或其面向社會服務的部分設施,在確保產權明晰、養老用途不改變和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應積極推行公建民營。2015年底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建立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制度。對新建機構每張床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改造和租賃用房每張床位給予不低於500元一次性補助(每個機構最高補貼不超過500張床位);對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對象每人每年不低於900元、其他對象每人每年不低於600元給予運營補貼。
  醫養融合大勢所趨
  醫養融合是大勢所趨,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人對醫療的需要更為強烈。目前醫養融合的養老機構非常缺乏,遠不能滿足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人的需求。
  省民政廳解釋,《意見》特別強調要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明確要求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支持養老機構與周邊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合作,實現資源共享;積極支持基層醫療機構向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轉型;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老人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和提供臨終關懷服務的醫療機構。
  各地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推動社區醫療機構與老年人家庭建立醫療契約服務關係,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咨詢等服務,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健全醫療保險機制,將符合城鎮職工(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入住的參保老年人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農村養兒防老轉向互助養老
  千百年來,養兒防老一直是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
  省民政廳解釋,《意見》特別提出要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協會作用,督促家庭成員依法承擔贍養責任。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五保老人納入供養範圍,充分利用農村閑置房產、衛生室等資源,加快建設農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動中心,鼓勵有條件的村建設具有日托或全托功能的農村幸福院。各級政府用於養老服務的財政性資金應重點向農村傾斜。
  (原標題:解讀養老新政四大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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