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禮發 賴家祿
在緩刑考驗期間,醉酒無證駕駛摩托車且碰撞行人,造成行人受傷的交通事故,最終被撤銷緩刑收監。日前,經福建省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任漢林拘役一個月零十五日,撤銷緩刑,與其犯尋釁滋事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500元。
2013年9月3日,任漢林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其在緩刑考驗期間,又於今年5月16日19時40分許,醉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從長汀縣大同鎮的東埔村往翠峰村方向行駛,途經大同鎮東埔村梅子壩路段時,碰撞行人丘某。長汀縣交管大隊認定:任漢林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後,經鑒定:任漢林送檢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5.24“g/100“1。
(羅禮發 賴家祿) (原標題:緩刑期間又醉駕 撤銷緩刑入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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